26-4 按种类划分的日均产生的固体废物量|26-4按种类划分的日均产生的固体废物量|单位:吨(每日计)|种类|2010|2011|2012|2013||于堆填区弃置的固体废物|都市固体废物①|家居废物②|6135|5973|6286|6359|商业废物③|2352|2360|2260|2408|工业废物④|627|663|732|780|小计|9114|8996|9278|9547|整体建筑废物①⑤|3584|3331|3440|3591|特殊废物⑥|1119|1131|1127|1173|总计|13817|13458|13844|14311|已回收都市固体废物⑦|9872|8272|5909|5503||注:①都市固体废物包括运往弃置设施的家居废物、商业废物及工业废物,但不包括建筑废物及已回收都市固体废物。|②家居废物包括使用后的住宅固体废物,以及由公共洁净服务收集的废物。|③商业废物包括所有类型的商业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。|④工业废物包括由工业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,但不包括化学废物及建筑废料。自2007年开始,运往堆填区处置并包括在工业废物类别|的废弃混凝土已被重新归类于整体建筑废物,有关的数量已从工业废物类别中扣除。|⑤建筑废物包括由建筑及拆卸活动所产生的废物,但不包括可运往公众填土区作填海用途的物料。在堆填区弃置的整体建筑废物包括|来自建筑地盘的建筑废物,以及在建筑地盘以外设立的混凝土配料厂和水泥/砂桨生产厂所产生的废弃混凝土。|⑥特殊废物包括弃置于堆填区的动物尸体、屠房废物、报废货物、滤水厂及污水处理后的污泥、污水处理厂的隔滤物、禽畜废物、医|疗废物及化学废物。|⑦都市固体废物回收后会在本地或香港以外地方循环再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