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-31 按主要目的地和来源地划分的服务出口及进口|26-31按主要目的地和来源地划分的服务出口及进口|单位:亿港元|目的地/来源地|2010|2011|2012|2013|2014||服务出口①|中国内地|1856|2341|2694|3171|美国|1140|1146|1147|1157|英国|490|491|482|484|日本|379|372|394|362|中国台湾|315|352|331|328|其他|1976|2234|2302|2314|所有目的地|6156|6936|7351|7818|7936|服务进口①|中国内地|2525|2501|2529|2359|美国|593|643|628|628|日本|321|324|387|393|英国|268|330|325|325|新加坡|237|263|268|266|其他|1502|1695|1771|1827|所有来源地|5446|5755|5909|5797|5834||注:①由于非直接计算金融中介服务没有按地区细分数字,本统计表内的数字不包括非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数字。因此于本统计表|内所有目的地/来源地的数字与表26-30内所有服务的相应数字并不相同。然而本统计表内的数字已采纳《2010年国际服务贸易|统计手册》内最新的国际建议,包括服务分类及编制方法,以及采用所有权转移原则来记录货品加工及转手商贸活动。